住院医保是怎么报销的

2024-05-14

1. 住院医保是怎么报销的

1.住院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需要凭借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随后到医院住院。2.出院的时候,患者凭住院登记表和身份证到医院收费处办理结算手续,然后把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医院所设立的医保办进行结算。【拓展内容】住院费用医保报销具体方式:1.若在参保地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接在缴费的时候使用医保进行报销结算,但因为各地医保报销比例等规定不一样,因此具体能报销多少,还要以当地规定为准;2.若在异地就医住院,则还需要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在“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上备案、或前往参保地医保服务中心备案等,若未提前备案,却因急病导致在异地住院,则需要先拨打参保地医保服务中心热线沟通,对方同意后再备案。成功备案之后,则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若无法在医院报销结算,则可将相关资料(如住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等)保管好,等回到参保地后,再前往医保服务中心进行报销。

住院医保是怎么报销的

2. 住院医疗保险是怎么报销的

医疗保险是怎么报销的?需要什么材料?

3. 住院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或支付,支付规定是:    第一、参保人员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第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第三、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范围是:“起付标准”以上至“封顶线”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第四、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除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外,个人仍然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例如:某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20000元,其中属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为18000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2000元,当地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的支付比例为85%。那么,该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20000元住院医疗费用中,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为:(实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 -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当地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即(20000-2000-800)×85%=14620元。

住院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 住院医保报销的是什么意思

去镇卫生院就医,报销比例是60%;二级医院是40%;三级医院是30%。如果住院花销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高于5000元的就要分段进行报销,5001-10000元可支付的比例65%,10001-18000元可获70%的补偿。

5. 医疗保险住院是怎么报销的

医疗保险是怎么报销的?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保险住院是怎么报销的

6. 住院医保报销的是什么意思

医疗报销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畴,简单说,就是你看病支付的费用,由国家或单位负担一部分,负担的部分叫做报销。我国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基金两部分,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出资,保障市民基本医疗需求。其中,统筹基金用来支付住院费用,个人账户用于门诊、急诊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也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账户资金不足,则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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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住院医保报销?

去镇卫生院就医,报销比例是60%;二级医院是40%;三级医院是30%。如果住院花销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高于5000元的就要分段进行报销,5001-10000元可支付的比例65%,10001-18000元可获70%的补偿。

住院医保报销?

8. 住院医保是怎么报销的

住院医保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3.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只要带上所有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就可以,当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会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扩展资料: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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