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手续

2024-05-19

1. 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手续

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显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中有关不得转让股份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质押。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一、股权质押期限届满后是否有效
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所以股权质押期限届满,但债权还没有消灭的,质押继续有效。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手续

2. 股东能否将股权质押给公司?

不可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股东是不能将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公司的股权质押是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
股权质押公司负债与质押权人无关。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随质押物一起质押,配股不属于孳息。质押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出质人应当购买并随质押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质押合同签订前,需要收集目标公司以下信息:注册资本的构成(现金资本、其他资本各占比例)、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等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收集信息后建议请财务或外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
一、股权质押手续有什么?
(一)在工商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三)向工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理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质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工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如何办理

股份公司办理股权质押需要设立申请书、股东名册的复印件、质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解除时也需要注销登记。
一、应收账款怎么质权
应收账款质权指的是以应收账款设定的权利质权。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顾客收取的款项,实质是一般债权,是许多企业的一项重要财产。为利于企业融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允许以之出质。设立此质权,应签署书面质押合同,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并应将设立质押的事实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在哪里怎么办理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三、股权出质状态无效什么意思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股权出质就是无效的:1、主合同无效。股权出质通过质押合同进行约定,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目的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如果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的债务自然不存在,那么质押合同也就无效。2、从合同无效,也就是质押合同无效。3、没有办理质押登记。股权出质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将质权登记于备案的股东花名册上,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股权出质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如何办理

4. 公司股东股权可以质押吗

控股股东股权可以质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股权质押后会被强制执行吗
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质权,通过拍卖、变卖股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如果与质押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协议到底怎么写?
股权质押协议范围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可以转让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5.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办理?

股权质押办理如下:
1、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
2、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表格,提交证明文件;
3、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股权质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相关合同的签订或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办理?

6. 公司股权质押如何办理,股东需要哪些手续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二)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七条

7.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如何办理

股份公司办理股权质押需要设立申请书、股东名册的复印件、质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解除时也需要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如何办理

8.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办理?

公司股权办理质押流程如下:1、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2、提交有关材料,包括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持股的证明文件等;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审查材料,办理出质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